56 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虽然干犯这条诫命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罚,但是主我们的神却不容他逃避公义的审判。

1:这条诫命中包含有警戒妄称神的名的教训吗?
答:是的。我们被禁止妄称的是主我们的神的名,“你不可妄称主我们的神的名”。

2: 主或者耶和华的名字的警戒是什么?
答:当我们思想或者谈论他启示他的事,他无限无量、无始无终的荣美将使我们敬畏和谦卑,
诗83:18(使他们知道惟独你名为耶和华的,是全地以上的至高者)。

3: 他作为我们的神的警戒是什么?
答:他带给我们的约的应许,让我们在基督里与天父和好,使我们最有责任至善虔诚的尊崇他的名,出15:2(耶和华是我的力量,我的诗歌,也成了我的拯救。这是我的神,我要赞美他,是我父亲的神,我要尊崇他)。

4: 这条诫命明文增补的特别理由是什么?
答:在经文中有这样的警告: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5:“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的警告的含义是什么?
答:含义是,对于那些擅自亵渎或滥用他名的人,他将确保严正治他的罪,以使神对他的报复将绝不落空,亚5:3(他对我说,这是发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诅。凡偷窃的必按卷上这面的话除灭。凡起假誓的必按卷上那面的话除灭)。

6: 圣经所指那些妄称神的名是什么意思?
答:圣经描绘他们是他公开的仇敌,诗139:20----“你的仇敌也妄称你的名”。

7: 圣经怎样表达神对亵渎他名的人的报复绝不落空?
答:圣经使用警告语句:耶和华将不以他为无罪;意思是,在罪人出现之前肯定先有法庭;因此,作为控告的主要条款,罪将会被特别对待,玛3:5(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临近你们,施行审判。我必速速作见证,警戒行邪术的,犯奸淫的,起假誓的,亏负人之工价的,欺压寡妇孤儿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

8: 为什么干犯这条诫命的人可以逃避人的惩罚?
答:因为那些当权在位的人他们本人也是亵渎上帝的恶人,对尊崇神的圣名,惩罚亵渎者丝毫不感兴趣。

9: 为什么主我们的神不会放纵他们逃脱公义的审判?
答:因为,如果异教徒违犯自然之光的头条命令,将被严厉惩罚,罗1:32(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而且, 众圣徒中,在基督里,神的名字被大为称颂,约15:22(我若没有来教训他们,他们就没有罪。但如今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亵渎或滥用圣名,将处以重罪,摩3:2(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因此,我必追讨你们的一切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