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第二誡命禁止的是什麼?
答:第二誡命禁止我們用任何形象來敬拜神,或用聖經所沒有指定的任何方法來敬拜他。

1: 這個誡命所禁止的罪是什麼呢?
答:偶像崇拜和私意崇拜。

2: 誡命里的偶像崇拜是什麼?
答:用雕刻的像敬拜神: “你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出20:4

3: 什麼是偶像?
答:偶像就是:雕像,圖畫或任何受造物的像。

4: 那麼我們可以合法擁有雕像或受造物的圖像嗎?
答:可以,如果只是用作裝飾或歷史記錄,為了給他們的後代紀念他們的為人。

5: 可以用任何圖像或雕塑來代表神嗎?
答:不能,絕對不能;他是永恆,無限的靈。賽4:18(你們究竟將誰比神,用什麼形像與神比較呢?)如果我們無法描繪我們自己的靈魂,更何況無限的神呢? 徒17:29(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

6: 我們應該如何判斷那些已經雕刻了神的形象或配得讚美三位一體神的人呢?
答:我們應該判定他們都是違法和令人憎惡的。

7: 為什麼違法?
答:因為直接違背了這條誡命的條文和許多的經文,比如:耶10:14-15(各人都成了畜類,毫無知識。各銀匠都因他雕刻的偶像羞愧。他所鑄的偶像,本是虛假的,其中並無氣息。都是虛無的,是迷惑人的工作。到追討的時候,必被除滅。);何13:2(現今他們罪上加罪,用銀子為自己鑄造偶像,就是照自己的聰明製造,都是匠人的工作,有人論說,獻祭的人可以向牛犢親嘴。)特別是申4:15-19,23——“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像。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什麼男像女像。”

8: 如何令人憎惡呢?
答:把天地的創造主降低到受造物的等級;以及對神真實的無限完美性的否定。詩篇50:21 (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

9: 我們是否可以擁有基督真實身體的圖像?
答:絕不可以!因為,雖然他有真實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約1:14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 然而他的人性存在他的神性位格,沒有圖像可以代表。詩45:2(你比世人更美,在你嘴裏滿有恩惠。所以神賜福給你,直到永遠。)

10: 為何所有基督的圖像都應該被基督徒憎惡呢?
答:因為它們完全是虛謊的,圖像僅僅只能代表人本身。然而,真正的基督是神人二性;
“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提前3:16(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或作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里。);太1:23(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

11: 根據神或基督的內在屬性,或者靠我們的想象把神塑造成為有形象的生命形象是符合律法的嗎?
答:不可以;因為這是很明顯的偶像崇拜。(不信的人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發明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成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羅1:21,23。

12: 什麼是偶像崇拜,根據天主教徒偶像崇拜的實踐?
答:偶像崇拜就是根本在利用圖像,假裝可以幫助奉獻或敬拜神在聖徒的像前,為他代禱。

13: 可以捏造任何神或基督的形象來幫助奉獻嗎?
答:不!在所有屬靈奉獻的行為中,只有聖靈能幫助我們的軟弱,羅8:26(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信心是必須接受責任的,堅固在永生神的話語上,作為其唯一的根基,而不是在死的圖像上。路16:31(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14: 可以有任何崇拜偶像的借口,就是他們假裝在真神的圖像前敬拜,或通過他們,作為手段的崇拜,而不是它們形象本身?
答:絕不可以!因為這個崇拜的誡命明文禁止,禁止所有俯伏在任何圖像,理由是“不可跪拜他們,不可事奉他。”

15: 那他們俯伏在圖像之前敬拜,就算當作是真神,打算藉著它們崇拜呢?
答:聖經中清算他們這麼做。“他們的地滿了偶像;他們跪拜自己手所造的,就是自己指頭所做的。卑賤人屈膝;尊貴人下跪;所以不可饒恕他們。”賽2:8-9

16: 那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終極目的是敬拜賦予神性的金牛犢,還是通過它敬拜在它之前的耶和華?
答:毫無疑問,他們的終極目的是敬拜耶和華,真神,在他的形象之前;似乎從 出32:5
“亞倫看見,就在牛犢面前築壇,且宣告說:‘明日要向主守節’。(原文作耶和華) ”然而,因為他們這麼做,所以直接違背了這條誡命的內容,他們被指控敬拜圖像本身。第8節:“他們快快偏離了我所吩咐的道,為自己鑄了一隻金牛犢,向它下拜獻祭。”

17: 他們尊榮王子的圖像,不就是尊榮王子他自己嗎?
答:如果王子禁止製作他的圖像,這就是藐視他的權柄。神已經嚴厲禁止用於宗教目的的所有圖像,因此以此目的的擁有或使用圖像,就是對神的不敬。利26:1,30(你們不可作甚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甚麼鏨成的石像,向他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我又要毀壞你們的丘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

18: 在任何方面,圖像是否可以被用來敬拜,歸在它們自己的頭上?
答:不可以!因為它們出自人的手,還遠遠不如人自己尊貴。賽45:9-18

19: 他們可以因為自己的本源或自己被造的緣故而被敬拜嗎?
答:不可以,無論是代表神或聖徒們的被造物。

20: 作為代表神的為什麼他們不能被敬拜?
答:因為他從來沒有把他的名賦予他們;並且宣告他極其恨惡和厭惡他們!耶44:2-9

21: 作為偉大的聖徒,為什麼他們不能被敬拜?
答:因為無論如何偉大的聖徒,他們僅僅是卑微的受造物;因此不能成為被敬拜的對象,無論是他們自己或他們的圖像。徒14:14-15(巴拿巴,保羅,二使徒聽見,就撕開衣裳,跳進眾人中間,喊着說,諸君,為甚麼作這事呢。我們也是人,性情和你們一樣。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

22: 在天上的聖徒能成為地上的罪人祈求者嗎?
答:不能!因為祈求是被建立在贖罪上的,除基督以外沒有人能成為祈求者,正如,除他以外沒有人能挽回我們的罪。約一2:1-2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23: 教會裡放一些圖像或圖片,雖然不是為了敬拜,但用來教誨和增加人的情感,以諸如這些理由是合法的嗎?
答:不合法;因為不僅僅是敬拜上,甚至也在製造任何的圖像用於宗教行為上神已經明確禁止;設立它們在教會裡,禁不住引起人天然的傾向去崇拜它們;因此應該避免有至少的 “邪惡出現”賽45:9-18,帖前5:22(因為你們自己明明曉得,主的日子來到,好像夜間的賊一樣。)

24: 難道它們不能被放在教會裡作美化和裝飾?
答:不能;教會的正當裝飾為:宣講福音,施行純潔的聖禮和執行神聖典章法規。

25: 神不是命令把基路伯的圖像放在會幕和聖殿里嗎?
答:是的;但所有可能被濫用的危險都被放在至聖所里,那裡沒有人進入,它們是被神自己所立的,而圖像則不是;它們屬於代表性和禮儀式的崇拜,現在已經完全被廢止。

26: 在宗教改革運動時,我們的先祖被指控在公共敬拜的地方拆毀祭壇,聖像和其它偶像崇拜的古迹嗎?
答:指控不成立!他們這樣做是有聖經誡命的支持。民33:52(就要從你們面前趕出那裡所有的居民,毀滅他們一切鏨成的石像,和他們一切鑄成的偶像,又拆毀他們一切的丘壇。)和 申7:5(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

27: 你如何理解私意崇拜,在這個誡命里先於其它的罪被禁止的?
答:關於敬拜神,在他的話語里,沒有指定任何其它方式的命令。

28: 在我們參与神聖敬拜的每一部分里,是否應該被規範在神的話語里?
答:毫無疑問應該的!否則我們是有罪的!對敬拜神的創新和為全能者制定法則,這兩者都是極其激怒他的和對我們也毫無益處的。太15:9(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29: 在敬拜神上的創新誰是有罪的?
答:所有擅自附加發明的迷信律例的人,他們偽裝在作為訓誨的重要儀式之下,就如天主教和聖公會他們所做的。

30: 敬拜神的這些重要的儀式,哪些條例是他們加添創立的?
答:在洗禮時畫十字架記號;在聖餐時跪着接受聖體;跪拜於架設在教會裡的祭壇和名為耶穌像的面前等等這些。

31: 他們設立這些是為了使人火熱的奉獻和美化對神的敬拜,那為什麼這樣的儀式不能被使用?
答:因為神已經明確禁止微小的加添或從典章和指南中減少,關於對於他的敬拜,在他的話語里,他自己已經賜給了我們。申12:30-32(那時就要謹慎,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陷入網羅,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我也要照樣行。”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32: 在舊約時代,猶太人的敬拜沒有這些重要的儀式嗎?
答:是的;但他們是在預表聖約,藉着同一個聖約在基督的死和復活時已經廢止。來9:1-15

33: 重要的儀式是否可以在林前14:40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着次序行”。找到根據?
答:不能!因為這段經文僅僅在講神已經制定的典章是合宜和有序的儀式,而不是在講在敬拜的部分上能新增任何東西。

34: 在講道台上講道或演講是來自神所設立的律例典章嗎?
答:到目前為止,我們發現我們的主在地上時是相反的實行,路4:16,23(耶穌來到拿撒勒,就是他長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站起來要念聖經。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必引這俗語向我說,醫生,你醫治自己吧。我們聽見你在迦百農所行的事,也當行在你自己家鄉里。)其中,他讀完了先知以賽亞的書後,他合上書,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

35: 我們怎樣才算進一步違反他的誡命,而不是偶像和私意崇拜呢?
答:當我們:忽視,來10: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作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蔑視,太22:5(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作買賣去。)阻礙,太23:1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有古卷在此有〕)或反對神在他的話語中用典章所規範的崇拜,帖前2:16(不許我們傳道給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滿自己的罪惡.神的忿怒臨在他們身上已經到了極處。)或容忍那些發表和維護錯誤的思想和行為。啟2:14-15,20(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你那裡也有人照樣服從了尼哥拉一黨人的教訓。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容讓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我的僕人,引誘他們行姦淫,吃祭偶像之物。)都是違背這條誡命。

36: 我們的信仰告白對於那些發表和維護錯誤思想和行為的原則是什麼?
答:原則是:“人所發表的意見,或支持的行為如果違背了:(1)天然的光,(2)已知有關信仰,敬拜,做法的基督教原則,(3)敬虔的實意;或是他們任何錯謬的見解與做法,不管是本質錯謬,或是在發表或支持的方式上,有礙基督在教會所設立的外在平安與次序者,教會均可合法追究,並由教會加以懲戒,和政府官員的權柄,加以制裁。”